我单位现有一批没收的不合格磷肥、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需依法进行销毁处理。为规范处置流程,确保销毁工作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专业企业承担本次销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元经开区分局销毁一批不合格产品,销毁产品如下:
(1)不合格磷肥一批。规格型号:有效磷>12.0%,水溶性磷≥1.0%,硫≥8.0%,50Kg/袋,共计265袋,13.25吨。
(2)检测不合格的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一批(具体数量及规格以现场实物为准)。
服务内容:服务内容:负责上述全部物品的装卸、运输和无害化销毁处置,并分别出具销毁证明。
二、报名企业资格要求
1.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相关物资无害化处置资质;
3.处置场所及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报名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函,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5.近两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6.不合格产品销毁处置实施方案,含处置工艺流程、安全保障措施、环保控制措施等;
7.报价表,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含装卸、运输、处置等全部费用;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西安路50号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元经开区分局
联系人:王安华 联系电话:0839-3270725 18808390825
五、遴选方式
我单位将对报名企业进行审核,综合资质、方案和报价择优确定。
六、其他事项
1.处置过程须符合固体废物处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接受我单位及环保部门的监督;
2.不合格产品未经环保处置,不得直接流入市场;
3.处置完成后须提交全过程的照片、视频资料及《物品销毁证明》;
4.装卸、运输及处置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处置单位自行承担;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元经开区分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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